一是建设型模式。对于新建和整体改造区,应该采用建设型模式,对于现状有闲置用地或废弃建筑的已建小区,也可以采用建设型模式。
二是挖潜型模式。对于原来确实没有配建停车场的建筑,本着单位“用者自负”与“不能占用路边资源”的原则,充分挖掘单位内部的空间与资源,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库,使其达到配建标准。对于实在没有用地空间的小区,如果其周边有社会公共停车场,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扩大社会公共停车场的规模。如果周边没有社会公共停车场,可以结合周边的用地情况建设地下停车库,但是建设费用需要按照一定的比例由这些单位筹集。对原有配建停车设施被挪作他用的,要尽快清理,使其恢复原有功能。
三是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原则上对外开放。住宅商业、住宅与办公、商业建筑邻近的小区,可以结合各自停车时段特征,分时段综合利用,实行错时停车。对于开放式居住小区,应统一物业管理,加强停车管理,撤销有安全隐患的停车点,合理整合利用空间资源。在保证消防通道等基本要求的情况下,开辟小区路空间,设置停车泊位,同时合理组织小区内的交通路线。
四是限制型模式。对于经济适用房,主要采取限制型模式,通过增设公共交通线路等措施,引导交通出行。对于部分配建停车较充足,但由于拥有车量过多出现停车问题的已建小区,也应适当采用限制型模式,不再增建停车设施。